历史背景
我们都是喜欢历史的爱好者,对于在历史上犯了罪的人一般情况下都要受到刑罚的这一事实心知肚明。而在我国历史上最重的刑罚属于死刑,但是有一种刑罚是除开死刑之外最严重的酷刑。这种刑罚也称为“流”或“流放”,它是仅次于死刑的严厉惩罚甚至很多人愿意被处死都不愿意被流放,原因是因为流放是将罪犯押送到遥远荒凉的地区,使他们被迫服劳役,而且在不经允许的时候是不能离开这个地区的,之前逍遥惯了的罪犯这一下子又要劳动又没有了自由,不疯才怪。
流刑作为有悠久历史的刑法,早在我国先秦时期就已经有了其雏形,当时出现的窜、放、逐、谪、流、扑、徙边等都属于早期流放的类型。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流刑也逐渐完善。直到我国北朝时代,流刑正式成为了五刑之一,并且直到清朝才正式取消了流刑。流刑发展到唐代的时候,当时政府制定了后人称为法律蓝本的《唐律疏议》,其中对流刑执行的各个方面都有了非常详细的规定,而这也使得流刑在之后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完善。
在这里会给大家造成一个误解,那就是是不是只有我们国家有流刑,其实不然其他国家也有流放罪犯的历史。像英国就曾经把罪犯流放到其他国家,其中一艘战舰载着221名女囚从英国运送到了澳大利亚,但是到澳大利亚的时候发现,大部分女囚都怀孕了,这又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